近日,美國移民局發布針對EB-1類別杰出人才移民申請的詳細政策指南,尤其對STEM領域的申請人有利。
美國移民局上一次提供EB-1相關的政策指導還是在2010年發布的政策備忘錄,該備忘錄只以圖表的形式解釋了每一條標準需要證明的內容,雖然每一條也有舉例,但例子并不十分詳盡;而更新的指南則提供了對于每一項標準更詳細的解釋和示例、并且在一些條件下舉出了有利于STEM領域申請人的示例。具體更新內容包括:
為相關的證據標準或相似證據的例子添加明確的指導說明,以及如何評估這些證據的考慮因素,特別是對于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STEM)領域;
如何評估法條規定的第二步“根據總體情況綜合確定申請人的杰出性”,并列舉了審件官希望看到的有力證據。
對比新舊版本的EB-1政策指南,整體來看,每條申請標準有了更具體的文字說明,比舊版本的篇幅更長。例如,在“申請人獲得國家級或國際獎項”這一標準下,2010年政策指南備忘錄(左)和新的政策指南(右)的對比:
EB-1作為職業移民申請中最高門檻的類別,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兩種情況之一即可:
I類:申請人如果獲得過一項或一項以上重大國際知名獎項,如諾貝爾獎、奧運金牌、奧斯卡獎、格萊美獎等,也可直接申請EB-1A。
II類:申請人只需滿足下列10條標準中任意3條:
、 獲得過全國或國際獎項;但是在這兒兆龍移民小編還要提醒大家,在EB-1A的實際審理中,除了要符合上述“十選三”之外,移民官最后還需要對申請人綜合資質做總體性的考量,以結合所有因素綜合判斷申請人是否是能為美國做出貢獻的“杰出人才”。
EB-1是美國職業移民的第一優先類別,最受美國政府重視,無論是綠卡配額還是審理速度、移民周期,相比其他類職業移民都有很多優勢。凡是符合EB-1獲批條件的申請人均可低成本移民美國。
總 結
對于普通人來說,申請EB-1A杰出人才項目并不是一件難以企及的事情。移民局并不要求申請人必須是諾貝爾獎或奧林匹克獎等國際獎項的獲得者,只要是在科學、商業、藝術、教育、體育等領域中有一定的杰出才能或成果,就有資格申請。而且,申請該項目并沒有語言、學歷、年齡、工作、投資、資產等方面的限制。
EB-1A適用申請人群非常廣泛,商業領域的企業主和高管也是主流申請人群,其余的像建筑師、軟件工程師、教授學者、醫生、演員、模特、攝影師、舞蹈老師、手藝人、主持人、各項運動的教練和運動員等等,都有機會通過這種方式獲取美國綠卡。感興趣的朋友馬上聯系兆龍移民美國團隊為您詳細評估,制定專屬移民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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